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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建设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

浙江建设
2024-09-24



  8月20日上午,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专题学习(扩大)会,会上听取了厅科技设计处学习解读《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情况汇报。厅党组书记、厅长项永丹主持会议并讲话,厅党组成员作了交流发言。


       会议强调:


◐  一要不断加强学习,提高政治站位。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关于“安全”的一系列新观点、新思想、新论断,强调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统筹抓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2021年7月1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了第744号国务院令,9月1日起将正式施行《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省委、省政府也高度重视,要求认真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
◐  二要突出工作重点,把《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要全面贯彻落实好《条例》,确保建设工程抗震管理工作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促进实现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  对新建建设工程,要进一步把好工程设计“源头关”,加强对工程设计的抗震设防审查,确保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全面落实到位。  对已建成建设工程,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对重大建设工程、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具有重大历史、科学、艺术价值或重要纪念意义的建设工程以及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要依法实行建设工程抗震性能鉴定制度。    对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未按建设抗震设防标准设防的老旧建设工程、农村建设工程,要建立健全建设工程抗震调查制度,并给予抗震加固必要的政策支持。
◐  三要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建设工程抗震工作的监督管理。  要完善机制,建立健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抗震防灾工作机制,加强对抗震防灾工作的统筹管理和综合协调,不断压实工作责任。       要突出法治,强化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法律责任,完善建设工程抗震保障措施,规范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等各方主体行为,严格开展好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和《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要加强数字化管理,建立完善抗震设防数据库,并实时共享数据,同时不断完善建设工程抗震责任企业和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将信用记录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要加大宣传,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建设工程抗震知识宣传普及,提高社会公众抗震防灾意识,完善多元主体参与机制,提高社会公众对建设工程抗震管理制度的认知程度,促进法律制度落实到位。


  厅机关二级巡视员、各处室(中心、站)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厅科技设计处 供稿 编辑 温梦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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